种养殖合社的申请

作者:种养殖合社 -
种养殖合社的申请
种养殖合社的申请方法是:
1、与县级政府签订种养殖协议
申请种养殖协议的过程中,乡政府会对养殖户使用具有种养殖许可的书面材料以及签订养殖协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将相关表格资料等取出,在各人签字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发给种养殖户。
2、核实申请人
通过资格审查将种养殖协议写入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监督管理部门后,再将其提交到村主任的申请栏目中,并按照要求填写书面申请,由村、区、街道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定部门进行权属审核。
3、公示期结束
公示结束后,《村民小组权属调查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办法》规定的
村、区、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村、街道权属调查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上报《村委会权属调查表》的意见,纳入村、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的内容。
五、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需在乡、村、街道办事处设专职代理人。
(二)上报的材料需要寄送《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权属调查表》(附件1)。
(三)村民小组要定期开展调查,妥善处理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复杂事项,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四)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各种事实、工作人员、生活保障等,对申请人的档案及工作流程有明确规定,应当在本村公示。
(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由村委会出具宅基地使用记录,并由乡、村、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宅基地的使用农户及已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乡、村组同意后,乡、村、街道办事处可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宅基地的认定、审核及规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宅基地上房屋的变更登记、信息发布、权益分配、保障等制度。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常住人口数、申请宅基地的年限等情况,建立定期组织的宅基地的复核、调查和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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